近日,古镇公安分局联合古镇工商分局,成功破获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件详情
2018年12月11日,古镇工商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中山市古镇镇的中山市某灯饰有限公司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情况下,生产印有假冒某国UL有限公司“UL”商标的灯具。
接报后,古镇公安分局联合古镇工商分局迅速展开侦查。经过缜密调查,办案人员于当天在古镇古三工业区某灯饰有限公司内抓获一名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嫌疑人谢某立(男,40岁,中山市南区人,该公司法人)。
查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成品灯一批,包括风扇灯包装成品约200个、水晶灯包装成品约500个,半成品灯具约400个,以及现场剩余的贴有“UL”标志标签共计2068个,涉案价值约人民币60万元。
查获现场
查获现场物品
假冒的“UL”商标标签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谢某立供述了其经营的中山市某灯饰有限公司在未获得某国UL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该厂内生产、装配完成后,将在文具店购买的某国“UL”商标的标签张贴到成品灯具上,并通过互联网销往国外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立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
我国《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的情形做了以下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为消费者,要时刻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要贪小便宜,得不偿失;
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有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趁早停手,有利无弊。
此外,若广大群众发现有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欢迎向公安机关积极举报。
来源:平安灯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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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晓筠
责编:刘蓉蓉
编审:陆祖慧
总编辑:曹利晖
稿件整理:古镇灯饰报社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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